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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发[2005]21号
关于建立安全稳定工作检查督办制度的 通 知
各总支(支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镇安全生产、社会稳定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安全稳定工作检查督办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安全、稳定工作检查督办日制度,确定每月20日为全镇安全稳定工作检查督办日,镇“四大家”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全部到各自所驻的村、单位督促处理安全稳定工作,及时将不稳定的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及时掌握安全稳定工作动态,检查督办重点,每月19日之前镇安全办、信访办根据所掌握的情况,确定当月安全稳定工作检查督办重点,便 于镇“四大家”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有针对性开展工作。 三、做好检查督办的信息反馈工作。镇“四大家”领导以及部门负责人要将每月安全稳定工作督办的情况向镇安全办和信访办反馈。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个星期,镇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将听取镇安全办、信访办安全稳定督办工作情况汇报。 四、及时总结通报检查督办情况,镇党政办每季度将镇“四大家”领导以及部门负责人开展安全稳定检查督办的情况在全镇进行通报,促进这项工作在全镇持续有效地开展。 附:镇“四大家”领导安全责任一览表
中共碧石渡镇委员会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通知 安全 制度 抄 报:区委办、区政府办 抄 送:区安监局 碧石渡镇党政办公室 2005年5月20日 [共印四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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